新闻公告 >> 关于协助做好科技项目测试化验加工论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协助做好科技项目测试化验加工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校科字〔2017〕30号)文件要求,科技经费中的测试化验加工费在编制预算时,应优先安排在校内开展测试化验加工,涉及外协、外包的项目,应充分论证开展测试化验加工的必要性,单次测试化验加工经费在3万元以上的,需要提交由至少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和1名学校中心实验室专家签署的在外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的论证意见。
为协助广大科技工作者做好在外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的论证工作,中心实验室现安排汪艳、李璟两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承担论证工作,将结合中心实验室开展的测试化验业务出具相应的论证意见。
联系方式:汪艳 电话:61647396
李璟 电话:61647467
附件:南方医科大学中心实验室仪器技术参数介绍
中心实验室
2017年7月4日
南方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 2017/7/4 10:23:00 浏览量: 892